资助项目


资助通告
2011年2月20日

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于2011年1月17日收到彭剑先生提交的如下资助申请:

  • 资助项目:肖传国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案执行阶段方是民赔款项目
  • 资助用途:执行阶段赔款。
  • 资助金额:人民币四万零七百五十四元六角。

经基金会资助申请评估委员会审核并交理事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现决定对上述申请给予全额资助(按申请日汇率折合美元$6184.31)。
特此通告。

资助通告
2009年11月16日

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于2009年11月6日收到彭剑先生代表“肖氏手术”受害者提交的如下资助申请:

  • 资助项目:“肖氏手术”受害者诉郑州神源泌尿外科医院虚假宣传纠纷共同诉讼案
  • 资助用途:法院案件受理费,调查取证费用和办案差旅费(无律师代理费)。
  • 资助金额:每位当事人平均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0元,每位当事人平均调查取证费用300元,每位当事人平均办案差旅费700元,共40人,总金额合计人民币120,000元。

经基金会资助申请评估委员会审核并交理事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决定设立‘扶助学术不端受害人专项基金’发起募捐,对上述申请项目分阶段予以资助。第一期资助额3000美元。基金会将视扶助基金专项捐款情况和案件进程决定下一期资助的时间和额度。

特此通告。


资助通告
2007年6月7日

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于2007年5月10日收到邓自闲先生代表新语丝中华文化社与饶毅先生提交的如下资助申请:

  • 资助项目:Chuan-Guo Xiao vs. Yi Rao, Shi-min Fang & New Threads Chinese Cultural Society(肖传国诉饶毅、方是民及新语丝中华文化社: 南纽约联邦法庭CV 06 6438)
  • 资助用途:支付律师费用(Retainers)
  • 资助金额:律师费用两笔各5,000美元,相关手续费用1,200美元,总金额合计11,200美元。

经基金会资助申请评估委员会审核并交理事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现决定对上述申请给予全额资助。

特此通告。


资助通告
2006年11月28日

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于2006年11月19日收到方是民、彭剑共同提交的两份资助申请如下:

(1)肖传国与北京科技报社、北京青年报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案资助申请金额:人民币二万六千一百一十一元三角

(2)肖传国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案资助申请金额:人民币一万一千九百九十六元九角

两份资助申请总金额为人民币三万八千一百零八元两角。所有金额均为律师诉讼费和差旅费用等,不含赔偿费。

经过审核,基金会理事会决定对上述两份申请给与全额资助(按申请日汇率折合美元$4,842.58)。

特此通告。


声明
2006年11月14日

目前本基金会已经决定对方舟子先生(方是民)涉及的下列诉讼案件进行经济资助:

  1. 肖传国与北京科技报社、北京青年报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案
  2. 肖传国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案
  3. 肖传国与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方是民名誉权纠纷案
  4. 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与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案
  5. 曾宇裳、刘少华与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北京青年报社、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6.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方是民控告吕瑛民事枉法裁判案

以上诉讼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将由方舟子先生及其代理律师向本基金会递交申请,经基金会理事会审核并表决后,实行实报实销。我们也郑重呼吁广大支持科学与学术诚信事业的朋友们积极向本基金会捐款,支持方舟子先生打赢几场重要的诉讼,以弘扬学术正气。

基金会理事会正在加紧拟定处理资助申请的相关流程和指南,并将第一时间在基金会官方网站和新语丝等网站公布,届时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均可向本基金会申请资助。也欢迎广大网友提供好的可操作性建议供我们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