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申请

资助申请指南
(2006年12月20日)
(2009年9月1日)修改

1. 申请资格

任何个人和依法注册的团体组织均可向本基金会申请经济资助。

2. 申请提交

您需要发送带有个人签名或者团体公章(或法人签章)的正式书面申请给基金会,我们接受以下两种提交申请的方式:

  • 发送清晰的书面申请扫描件到admin@osaic.org
  • 通过以下地址递交书面申请书给基金会:

邮政地址:

OSAIC
P. O. Box 631038
Littleton, CO 80163 USA

3. 申请材料要求

点击下面的链接下载正式申请表:

doc版本:http://www.osaic.org/forms/Grant_App_Form.doc
pdf版本:http://www.osaic.org/forms/Grant_App_Form.pdf

将表格打印出来之后仔细填写,对待资助的事项做出尽可能详细的说明,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文件。如果已有公开文献(如新语丝的详细报道和分析),请给出相关报道的出处。

为方便基金会了解申请人/团体的背景,申请书应附有一份个人简介或者团体介绍。

如果申请人过往曾经获得过本基金会或者其他类似基金的资助,请在申请书中说明过往接受资助的时间及额度。故意隐瞒过往接受资助的申请人经发现将在两年时间内失去向本基金会申请资助的资格。

为了加强财务审核,在现阶段基金会主要以实报实销的形式为申请人/团体的打假支出提供资助。如果申请人确实需要预付(prepaid)形式的资助,请在申请书中明确说明理由,并出具相关资料供基金会核实预算。预付形式的申请预算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预算期间不超过一年。

4. 申请审核

基金会收到书面申请书之后,会送一个回执给申请人,然后进入申请评估期。基金理事会将会通过内部投票确定是否对申请人给予资助,投票结果会尽快通知申请人,获得资助的项目将会在基金会网站公开。根据申请书涉及的事件的复杂性,审核期可能从数日到数周不等,但最长不会超过3个月。

基金会对申请的审核采取以下优先策略:i) 重大事件优先;ii) 紧急事务优先;iii) 个人申请优先;iv) 低收入人士优先;v) 实报实销申请优先;vi)中国国内事件优先。

5. 申请监督

对于获得资助的项目,从批准资助之日起算,被资助人必须在一年以内向基金会提交一份支出情况报告,并提供相关的支出凭证副本供审核、备案。